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区别(摊余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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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例如:可能当时基金经理在市场上以90元钱折价买入一个票面价值为100元的债券,这当中便获得了10元的收益,如果该债券是30天到期的话,那么就将10元除以30天,将收益摊销到每一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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