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授权(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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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 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2、 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 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
4、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 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图谱著作权。
5、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6、”,以及第四 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 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 为侵权行为。
7、 2、关于版权费。
8、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 也应当支付该比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
9、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
10、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 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
11、 4、关于双倍赔偿。
12、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
13、 答辩状 答辩人:xx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14、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 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 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15、 2、原告制作加工费于法无据。
16、制作照片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原告就没有照片的著作权,因此 改费用是原告应当承担的费用,我方不应当承担。
17、 3、照片不属于稀有文物,不应当使用双倍赔偿规定。
18、 综上所述,我方属于合理使用,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无力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答辩状副本两份 2、证据目录 能不能帮到你?如果还要加字数你就顺着往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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