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电话(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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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 主要职责:研究制订本市公用、环卫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城市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城市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线、城市地下检查井井盖设施和架空线入地等重大市政工程等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同级与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等工作;负责本市加油(气)站综合协调组织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市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及安全监管;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行、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及景观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编报市级城市有关市政设施、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公用、环卫等行业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负责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 行政许可事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审核(渣土消纳许可证、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运输垃圾、渣土、沙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建设工程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道路上空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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