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看法:向妻子泼硫酸男子:很后悔(同意离婚)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雷霆看法:向妻子泼硫酸男子:很后悔,同意离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一对夫妻争吵,丈夫向妻子面部泼硫酸,事发后,男子一反常态同意离婚一事,引发人们的议论。
现年29岁的男子徐某是一名化工工程师,工作中经常会需要接触化学物质。其妻子31岁的张某是一名主播,凭借自己的高颜值,也很受欢迎。
据徐某讲述,自己和张某是“闪婚”,其实互相都没有很深入地了解。两人结识后,张某姣好的面貌吸引了自己,他对妻子也很体贴关怀,没过多久两个人就结了婚。
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徐某想象中那般甜蜜美满,因为两个人性格不同,认知差异等原因,经常吵架闹矛盾。
就这样,在大大小小不断地争吵和矛盾中过了3年,张某觉得这样的日子自己过够了,和徐某是没有未来的,自己也不想天天吵架弄得心情不好。
于是张某向徐某提出离婚。但是徐某并不同意。无奈之下,张某只得向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可在多次的调解之下,徐某仍然坚持绝不同意离婚。
离婚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也只有暂时专注工作和生活。这天回到家中的徐某,却向妻子提出想生个二胎,张某听后觉得可笑,两个人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肯定的,怎么还会生二胎。
徐某则认为,我是不会同意离婚的,你还得和我过下去,二胎也是要生的,就这样二人再次爆发了争吵。争吵中,上了头的徐某,拿起自己放在家中的硫酸瓶,一下全泼在了妻子的脸上。
事发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徐某陪同的过程中,不知是想通了还是害怕了,徐某终于松口同意和妻子离婚,可是此时的张某根本没有一丝的解脱,反而是陷入更加痛苦的境地。徐某也被抓获,被处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元。
网友们对于这个结果是没办法认同的,张某的职业是需要靠脸吃饭的,现在毁容了,以后别说工作了,能恢复成什么样都不一定,后半辈子怎么办。
其实,对于徐某的处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出的: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元”也只是因为程序上的问题,因为还没有结案,张某还在进行救治,后续会根据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依法追究女子丈夫的法律责任。
鉴定标准规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鉴定。
那么后续调查结束后,徐某可能会面对怎样的处罚呢?
如果行为人通过家暴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对其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暴立案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家庭暴力行为是否积极;
2、家庭暴力与离婚的关系;
3、是否导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60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不管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徐某都会付出代价,虽然事后徐某表示自己同意离婚,妻子在治疗过程中的一切花费都由自己承担,自己也不会逃避一切责任,但是悲剧已经发生了,徐某大概要用后半辈子的时间,去悔过自己的错误。
有网友也会说,怎么现在离婚都这么难,张某都找了有关部门还是没离成婚,非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才能得偿所愿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 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有关部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面对离婚案件时,是先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才有后续的手续,但是在这件事中,徐某是一直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多次的调解可能也并没有达成。而后,徐某选择了极端的方式对妻子进行伤害,也是令人意想不到的。
越来越多的婚姻问题出现,曾经相爱许下一生誓言的那个人,可能也会成为给自己留下一生伤痕的人,不爱也请别伤害。茫茫人海能相遇不容易,如果没有好的结局,也请保留彼此最后的美好,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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