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国税局 惠州国税局历任领导)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惠州国税局,惠州国税局历任领导)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惠州税务局发布欠税公告,190家公司欠税金额合计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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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欠税公告(2022年第2号),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惠州市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共计190家公司,涉及房地产、电子科技、医药、家居、环保科技、进出口等行业,欠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税款共计3023681770元。其中,有4家公司欠缴的税款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惠州市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147577648.9元;
2.惠州市博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39891423.9元;
3.惠州市华某投资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111122684.1元;
4.广某某侨(惠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合计1038269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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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5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确定为失信主体,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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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即关于对惠州市安某贸易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进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公告送达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惠州市安某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惠州市安某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其中,有7家公司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公布失信信息。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5家公司涉及酒店管理、建材、广告、管理咨询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20多万元至480多万元不等,例如:惠州市荣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04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96份,票面额累计487.5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上述开具的96份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上述25家公司都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由原来的虚开票面额40万元以上,调整至虚开票面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且虚开票面额30万元以上,因此,对于上述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但是,对于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的,并不是说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如果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积极补缴税款的,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搜索,并未搜集到惠州地区有关虚开发票罪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以下是广东其他地区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方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遂检刑不诉〔2021〕30号)
1.3.简要案情:方某某在网上联系,并多次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了以6家公司为名义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十二张,价税合计1089968.68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将抵扣的企业所得税补缴完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无前科记录,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2.1.案例二:黄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南检二部刑不诉〔2021〕Z1号)
2.3.简要案情:黄某某居间帮助广州A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王某某获得虚开的发票30张,价税合计人民币2925440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虚开发票罪。但鉴于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涉案企业已补缴全部税款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3.1.案例三:温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东一区检刑不诉〔2020〕168号)
3.3.简要案情:温某某系A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温某某通过他人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约16张,发票金额共:1445049.52元,发票税额共:43351.48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之行为,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温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林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东二区检刑不诉〔2020〕2号)
4.3.简要案情:林某某先后通过他人购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270万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 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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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税务局发布2021年第4号欠税公告,152家公司欠税2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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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1年第4号)》,将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惠州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本欠税公告共涉及152家公司,欠税金额共计2318054434元。其中,有两家公司欠缴税款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惠州市新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323816036.8元;
2.惠州市博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1398917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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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二手房买卖个税将降为1%啦!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根据通知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将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目前,征求意见已到期,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个调整对惠州楼市有什么影响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费用降了!#广东多地调整二手房交易个税#】好消息~又可以省一笔钱啦!近日,广东多地正式官宣——11月起,二手房交易个税调整为1%!东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来源:广东发布 网页链接)
好消息!好消息!!惠州二手房交易个税减半!!!
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个税减半公告,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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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哈今天奇葩事情你们觉得呢?由于我的社保是97年在惠州大亚湾买的。到上个月止已经买了232个月。(期间有断缴过)本想转来深圳,但原来深圳不认年限。就一直没有转到深圳。可我目前长期在深圳,缴费前几个月都是在微信app里面清缴社保的。这个月就一直登陆不上。打惠州12345和12333那一顿语音服务真是热情得我想吐。没有办法,今天决定冒疫情风险前往惠州大亚湾,于是百度了惠州社保局,到达后才1:40,问工作人员说要2:30才上班。好不容易熬到2:30,工作人员说我搞错了,该地方是劳动局。于是又到了一个社保局,社保局说要到碎物局,碎物局叫我要到行政服务大厅。经过一番折腾,总算把费用交了。老婆一顿埋冤。说我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总儿言之,说为啥不在深圳买?于是打电话问深圳,说要个医保证明,于是又来到社保局窗口,其等八等的终于能到我,说打个证明。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先办停保,再到税务局打印。我实在不想折腾了。干脆回深圳吧。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开始啦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开始啦~~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相关政策:完成市培育入库的企业,在202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的,于当年给予5万元/奖补。
一、入库条件
(一)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资金奖补。
(三)拟于202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二、申报方式
(一)企业于2022年6月15日17:00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页链接)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并在附件模块上传申请表的签字盖章扫描件。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形式审查并于6月2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
(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如果企业暂时达不到高企认定的条件,可先申请培育入库,充分享受培育政策的红利,待培育成熟条件具备再进行认定申报。高企培育入库与高企认定申报的条件相似,但又有所区别。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2022年高企认定申报的范围如下: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 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 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高企##高企认定#
深圳市国税局是正经的公务员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很有优势,令很多人羡慕不已。深圳市是我国特一线城市,市民素质普遍较高,对入编公务员要求应该是较为严格的;最起码应该是一本院校毕业生吧?
我的天呐,事实很打脸啊。相比较北京上海广州市国税局而言,深圳市国税局录用人员生源质量算是最高的,但是院校依然是五花八门啊!我们看看深圳市国税局录用公务员主要来自哪些高校呢?
有985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等院校。
有211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
有普通本科:河南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井冈山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深圳大学等院校。
也有二本院校:阜阳师范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湖北警官学院、惠州学院、闽南师范大学、山东警察学院、上海海关学院等院校。
更不可思议的是,居然有来自广东白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沈阳城市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民办三本院校的6名三本本科生,真是不可小觑啊!虽然高考少考200多分,但是赢在最后的就业环节,能够和北大、复旦、人大、南大等高材生平起平坐,成为同事,足以印证其综合实力是很强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都是录用大户。
入职深圳市国税局就是铁饭碗哪,为啥985、211占比还不到50%?是深圳市国税系统薪资待遇不好么?还是被深圳市高房价、高消费吓跑了?
其实,不管你是985,还是211,还是二本,以及三本,学习成绩好只是一方面,考编时,你得综合实力强才能顺利上岸和入编的,综合实力才是关键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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