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杜志浩(涂志浩简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山东辱母案的于欢吗?5年前...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杜志浩(涂志浩简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山东辱母案的于欢吗?5年前,于欢刺死公然用暴露下体侮辱自己母亲的催债人杜志浩,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最高检介入后,二审改判属于防卫过当,判刑5年。

于欢和母亲、姐姐先后出狱,于欢的父亲也在2021年的5月31日出狱,他们一家人终于能够团聚。

当时一审判决、以及案件发生的前后细节一公布,舆论一片哗然。很多人无法理解,为什么在这种被非法拘禁、当事人面临侮辱、殴打的情况下,仍然无法认定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这个案子同样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派驻工作组赴山东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二审判决以防卫过当,改判5年。

这个案件算的上是中国刑事审判的里程碑案件,还入选了“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以往在检察院、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界限十分模糊,特别是关于被非法拘禁时能否正当防卫,各地的认定都不同,通过这个案件,最高院回应了这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个案件作为指导案例,明确了四个裁判要点:

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遭遇非法拘禁,你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要注意防卫的界限。轻微的殴打、侮辱,不能作为你杀人的理由,是要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的。如果防卫过当,是因为对方实施了严重侮辱行为(比如说杜志浩这种行为),应当在量刑上予以考量,但不影响罪名成立。

但是如果你遭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干他Y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坐牢。

今天刷到于欢祝福于爸爸父亲节快乐的视频,由此想起这个轰动一时的案件。法治进步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是依靠所有法律人一个个案件辩论、思考、推动而来。

希望大家一起为建设法治国家而努力!

#法律人的日常#

#辱母案于欢家补发所欠员工工资#

2021年2月2日,对于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一家来说,是个忙碌的日子。因为他们正给近五年前的公司员工补发所欠的部分工资。

山东辱母杀人案。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催债队伍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并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最终导致杜志浩死亡,3人受伤。随着媒体报道,一场关于“辱母杀人”与“正当防卫”的社会大讨论悄然而生,并引发强烈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审查。

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2020年11月18日,26岁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提前出狱。

于欢在近日的发文中写道,“5年前,这些员工始终关心着我们家的案件,但从没主动去索要过这笔钱,有些员工还在期间去为我们家的事奔走。很多工作十多年老员工都是看着我长大的,对我来说不只是员工和企业老板家儿子的关系,都是在各方面的为我着想,我很感谢他们还能在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今日头条

#于欢接父亲出狱#

于欢这样忠孝有担当的人,未来可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是不是已经忘了于欢是谁,现在让我介绍一下。

于欢,男,1994年8月出生,山东省冠县人,汉族,高中文化。苏银霞儿子、“辱母案”当事人。

当你引起广大群众反响的,轰动一时的辱母案,大家还记得吗?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

22岁的于欢受不了别人侮辱自己的母亲,愤怒地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当时,人们纷纷赞扬于欢的举动,因为他并不是滥杀无辜,他的动机是为了保护母亲。热血男儿,赤子之心,感动了很多人。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如今,他的爸爸也出狱了。

他的父母在债务问题上有不妥的地方,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们教育出了一个好儿子,相信这家人一定能够处理好后续的问题,并且会越来越好。因为他们家有希望,于欢,如此忠孝仁义,有担当,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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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看到一个新闻,“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此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看了网上一些视频,真的很纳闷,说什么“全国人民欢迎你回家”、“英雄归来”、“鸣炮迎接”的都有,俨然把于欢的父亲当成了一个英雄,这价值实在是太错乱了。

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西明、苏银霞(于欢母亲)、于家乐(于欢姐姐)分别被刑期三至四年不等,后苏银霞、于家乐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先后刑满出狱,然后到今天,于欢的父亲终于出狱。

一个犯了罪的人刑满释放,为什么要全民国人民欢迎你回家,你是英雄吗?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了别人的钱还要不要还?如果不还,别人的钱难道是风吹来的吗?难道不是一家的人生家性命所系吗?一个老赖刑满回家,难道不该觉得愧疚吗?何以于欢一家人还人录视频,上热搜,搞得风风光光的,这到底是什么可怕的举动和可怕的价值观?

我们承认,我们愿意给于欢掌声,是因为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讨债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绝望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此举让人觉得他是一个条汉子,母子是生死之交,儿不护母,枉为人子,母不护儿,枉为人母。但是,对于欢的赞扬,不应该

加在于欢的父母身上,他们犯了罪,罪有应得,并不是什么英雄,在道德上也并没有什么优势,甚至还该遭到道德的谴责,怎么就把于欢的父亲当起英雄来了,这完全是两码事啊,于欢的道德加分,丝毫也不能分给他父亲。我真的不明白,有些人的是非观念为何会如此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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