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柳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广西柳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推迟公告
关于推迟2022年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推迟原定于7月23、24日举行的2022年柳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面试工作重启时间将根据疫情稳控情况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页链接)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最新考试安排。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按期开展面试的招聘单位面试公告如下:
1.柳州日报社: 网页链接
2.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员岗位):网页链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柳州职业故事#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个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将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2021年广西金秋招聘月”、“就业帮扶行动周”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活动期间同时举办专场招聘会。
2021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表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截至2021年4月12日9:00)#柳州#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等排口溯源管网建设、完善、提升提标(二期)工程项目-第四批3标段,中标人: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689161.06元。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人社罚决字〔2018〕第9号,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处罚。
依据《招标投标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规,近三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属于“商业信誉不良”,没有资格参加国资项目,投标人故意隐瞒违法被处罚的事实,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招标人应该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诚信!
柳州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考标准
缴费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5号)规定,柳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残疾人事业#【基层动态:第六届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在柳州举行】2022年8月22—25日,以“新时代 新技能 新梦想”为主题的第六届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在广西柳州市举行。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出席竞赛开幕式,并现场指导参观了竞赛。
本次竞赛由广西残联和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共设5个大项15个小项,广西各市共有250余名选手参赛。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是展示残疾人“能工巧匠”精湛技艺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的盛会,是检阅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的盛会。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发扬自强不息、敢于拼搏的精神,展示精湛的技艺和高超的水平,展现良好的职业风采和精神面貌,相互加强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 (中国残联)
#残疾人事业#【基层动态:第六届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在柳州举行】2022年8月22—25日,以“新时代 新技能 新梦想”为主题的第六届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在广西柳州市举行。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出席竞赛开幕式,并现场指导参观了竞赛。
本次竞赛由广西残联和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共设5个大项15个小项,广西各市共有250余名选手参赛。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是展示残疾人“能工巧匠”精湛技艺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的盛会,是检阅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的盛会。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发扬自强不息、敢于拼搏的精神,展示精湛的技艺和高超的水平,展现良好的职业风采和精神面貌,相互加强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中国残联)
#残疾人事业#【基层动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工作失误,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能要求单位赔偿吗?】员工侯某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在操作社保网时填写错误,错选成“辞职”,导致侯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赔偿?近期,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按侯某原可享有的失业保险待遇向侯某赔偿损失。(点击查看详情单位工作失误,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能要求单位赔偿吗?_南宁宝)
侯某于2011年8月22日入职某企业柳州分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1年8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之后,侯某与某企业柳州分公司及某企业南宁分公司三方签订《协议》,约定侯某与柳州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由侯某与南宁分公司签订期限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
此后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南宁分公司作出《关于与侯某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原因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与侯某终止劳动关系。南宁分公司为侯某缴纳了在职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但因该公司在操作社保网时填写错误,申报职工减少时对侯某变更原因按“辞职”申报,侯某因此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8年8月,侯某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12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企业南宁分公司应向侯某支付失业金损失等费用。该企业南宁分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因合同期满而于2017年10月1日终止,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劳动者依法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某企业南宁分公司为侯某缴纳了在职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因在向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职工减少时对侯某变更原因按“辞职”申报,导致侯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某企业南宁分公司应按侯某原可享有的失业保险待遇向侯某赔偿损失。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林利扬
编辑 | 孙玥
审核 | 张艳华
“我出得起医药费!”广西柳州,女教师离职工资被扣仅剩10元,索要说法时,竟然惨遭毒打!最近,法院判了。
韦某某是一名钢琴教师,她为了增加收入应聘成为柳州市鱼峰区某艺术培训机构的兼职教师。
前几年工作一直不错,工资能够按时发放,而且工资也挺高。但是,由于竞争对手的增加,该培训机构生源不足,准备给教师降薪。
韦某听说后不愿意接受降薪,于是她决定辞职并向培训机构提出辞职申请。
几天后,韦某某通过微信咨询公司负责人事的人员是否同意她辞职,当天她却收到了自己被开除的信息。
而且当天半夜时,她收到了《解聘通知书》。次日下午,机构负责人约韦某第二天见面,当面结算课时费和押金。
第二天晚上,学生放学后韦某某独自一人如约来办理离职手续。机构负责人巫某给她结算工资,但是,经过考核后韦某某的工资只剩10元。
而扣款的原因更是让她难以接受,比如诋毁造谣机构扣除1000元、擅自调课停课扣罚900元、私自拐带机构学员到自己工作室扣罚1000元、衣冠不整扣罚100元。
韦某某不予认可,要求老板提供证据,并想到把考核单拿回家。没想到韦某某的举动,激怒了巫某。
趁韦某不备时关了大门,而后拿起凳子从背后殴打她,根据事后的录音,巫某边打边说,老子付得起医药费,而韦某则惨叫连连,令人心碎!
韦某从培训机构出来后,报警求助。
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显示,韦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开放性指骨骨折(左示指)、指关节囊破裂(左示近指间关节囊)、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左示指)、上肢撕脱伤(左示指)。
但是警方经过调查后,韦某仅构成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最后对巫某罚款200元,拘留7日。
处理结果出来后,大家表示难以理解,为什么打得这么狠,经过鉴定只是轻微伤,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呢?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而在我们大家认为伤得很重,并不一定构成轻伤。根据这个标准其实轻伤并不轻!
而《刑法》规定,只有构成轻伤以上,才会构成刑事犯罪。
巫某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损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韦某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巫某赔偿韦某35万元。
35万是否是在巫某的预算之内?巫某拿到判决后,不知道是否会为当初的狂妄而后悔。不管怎样,以为自己有点钱就可以打人的想法,会不会在他的脑海里得到改观呢?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普法行动# #柳州头条#
人事持续变动中,人社部30日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黄柳权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此前,他担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先看年龄,黄柳权,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今年58岁,广西柳州人,北大法律系毕业。
再看履历,1986年,他毕业于北大法律系,然后去了广西,担任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员。1991年,北大硕士研究生毕业,然后去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从1991年到2006年,他在澳门事务司,先后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法律司副司长。
2006年到现在,他先后担任澳门司司长,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然后是此番调整。
最后要说的,他长期从事港澳方面的任职和工作,对港澳地区可谓是非常的了解和熟悉,此次调整,希望他在新的岗位为澳门的发展,以及中央和澳门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和努力。#媒体人周刊#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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