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不应该下调法定结婚年龄(近九成网友反对下调法定婚龄)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我国应不应该下调法定结婚年龄,近九成网友反对下调法定婚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单身女性不结婚要孩子合理么?有人说不合理,不应该法律支持,因为不结婚孩子生下来没爸爸,上不了族谱,不被社会承认,孩子大了会被指不检点。#专家:单身女性生育请求应予以批准#
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包容度有关,放在以前的封建社会,一个女性没有结婚便生了孩子,可能“浸猪笼”,估计一辈子抬不起头,这就是对待女性极不包容。但有网友说,现在的社会不同以往,往常的封建思想糟粕早应该被去除,单身女性生孩子如果慢慢被社会接受,那么指责的声音不就越来越小么,若是没人开这个头,那么这项单身女性独有的权利就永远无法被社会允许。
部分网友认为,这种权利应被允许,单身女性只要符合条件、符合年龄,可以生孩子。在这方面吉利就做的很好,吉林给年龄做了规范: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吉林省已经允许了,希望可以扩展到全国。
开头说的问题不是问题,新时代以后,子女的教育也变了,大家的思想也变了,不应该拿老思想看待新事物,应该更加开放包容才是!
你觉得应该放开么?
第2位网友观点:
【#任泽平建议法定婚龄降到18岁#】法定婚龄降到18周岁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结婚实际上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他们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时,法律便承认了他们可以完全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自由行驶自己的完全行为权利。法定婚龄降到18岁也有利于社会和谐
第3位网友观点:
梁建章建议三孩房价五折
3月28日,梁建章等在育娲人口研究发布《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报告称当今世界主流的法定婚龄是男女均为18岁,中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世界最高的。而当前我国的生育政策已经转向鼓励生育,有必要降低不合时宜的、过高的法定婚龄,将法定结婚年龄统一到18岁。另外,报告还表示,要减轻年轻人结婚生育的负担,需要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比如说返还二孩家庭的房贷利息的50%,对于三孩家庭的房贷利息可全部补贴返还。或者在高房价的地区,可实施一孩房价九折,二孩房价七折,三孩房价五折的政策。
第4位网友观点: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且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技术生育一个子女,看似是给妇女更多选择的空间,实则坑害女性举措,决定不再结婚实际上是一个不稳定想法,二十岁所想跟三十岁所想不可能相同,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本就丧失婚姻竞争性,如果再有一位子女,将增加女性极大的生活负担,而妇女与子女还要承受社会各界的压力,这对儿童伤害极大,你可以选择不婚,但是不要去通过医学手段生育,孩子在一个不健全的环境中成长,那就是害了他!
第5位网友观点: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且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技术生育一个子女。”
幻想做上门女婿的路也给堵死了!
这是不是意味着女性可以更多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了?是不是意味着男性找女朋友越来越难了呢?
第6位网友观点:
对于国家取消对未婚已育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的政策,网友们的回复确实有趣。有的说利好去父留子,女权们高兴了;有的说变相降低了法定婚龄,小年轻高兴了;有的说小345们可以放心大胆的生,某些人高兴了。
第7位网友观点:
骇人听闻的专家建议,今早,专家建议高中可结婚生娃,高考加分,促进生娃,还有壮年的“老人”帮着带娃。
对于结婚人数首次低于800万对,超30岁结婚人群占比近半的社会问题,跟司马南一个MCN机构的张捷,著名财经专家说:以后中国应当降低法定婚龄了,然后结婚生孩子的,高考可以加分,情况立即就不同了。
专家现在都这样不负责任了,按照这个建议来的话,高中生是要大着肚子上学了,当然只有女士这样,加的分够妊娠反应掉的分么?
高中女生怀孕后个个步伐坚定,如履平地,因为肚子里还有一个,所以两个人智商叠加,然后学习效率飞升?一直觉得张捷还算靠谱,什么会如此胡说八道。
还说高中时候生,外公外婆年轻能帮着带,外公外婆都忙着上班呢,延迟退休不知道?真能胡闹。
结婚人数年龄持续上升,30岁以上结婚人群从11年前的30%上升到2021年的48% 。要知道这期间可是放开了大学生可以结婚生育的时期,然并卵。
要解决结婚年龄,解决生育问题压根不是回到解放前,放开年龄娶童养媳,而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各阶层收入和社会保障差距甚大,地方土地收入政策不合理造成政府推动房价奇高而形成的,跟结婚生育年龄有几毛钱关系!
专家能不能不要建议。
第8位网友观点:
【“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应无效”,政协委员这个建议背后,是远超想象的复杂现实】
这几天,相信大家都在关注“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事件,有头条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有效吗?今天我们来聊聊目前法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今天,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出了明确的建议,收买的妇女儿童产生的婚姻、收养关系无效,引发了网友普遍支持。但其实,即便抛开丰县这起个案的背景,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在目前的法律上,的确不能直接等同于无效婚姻。
比如我们一起来看,《民法典》列出的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三种。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在这三种情形当中,是不包括“收买产生的婚姻”的。
即便是“因胁迫结婚的”,也只是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个现状,其实我们也可以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通报当中看出来。
所以,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不等于无效,也构成了法律上的矛盾。比如,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据此可以理解,拐卖、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属于民法典的禁止行为之列,但对这种条件下违规进行的婚姻登记又不直接视为无效,这显然难以自洽。
我们看到多数的拐卖妇女犯罪,都与胁迫婚姻有关系,如果法律不能彻底否认这种婚姻的无效性,那么就会壮大一些人对于买卖婚姻的侥幸心理,继而助长拐卖妇女犯罪的嚣张气焰。
看到这里,可能有一些着急的网友想要支招,有些人说:因拐卖而产生的婚姻,既然存在胁迫,那完全可以自己向法院申请撤销或离婚呀!
其实这种想法,是低估了现实的复杂,以及被拐卖妇女离婚的难度究竟有多大。详情我会在视频里和大家一一讲述。
也因此,这次朱征夫委员的建议中就还包括,对于由收买犯罪行为产生的婚姻,不仅要视为无效,还要规定不产生任何与婚姻相关的权利义务。期待我们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有更为实质的进步。
“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应无效”,政协委员这个建议背后,是远超想象的复杂现实 “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应无效”,政协委员这个建议背后,是远超想象的复杂现实 -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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