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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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5080-6800=48280 销项税额= 含税 销售额/1.17*0.17)=55080 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增值税-=6800 地税: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计提辅税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93.6 贷 :应交税费—城建税 3379.6 贷 :应交税费 —教育费附加 1448.4 贷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956.6 借:管理费用-水力建设基金 324 贷:应交税费 —水利建设基金(无税销售收入x0.1% )324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97.2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无税销售收入x0.03%)97.2 严格的说。
2、印花税应按地方税局核定的比例计提。
3、即:无税销售收入x0.03%*核定的比例 交税时 借: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48280 应缴税费 —城建税(增值税额x7%) 3379.6 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x3%)1448.4 应缴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x2%)956.6 应缴税费 —水利建设基金(无税销售收入x0.1%) 324 应缴税费 —印花税(无税销售收入x0.03%)97.2 贷:银行存款 54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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