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网约车失踪(以案普法:女子坐网约车被异物击中致失明)
8月科学教育网苏苏来为大家讲解下。女子坐网约车失踪,以案普法:女子坐网约车被异物击中致失明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济南,小王和女朋友外出回家时,通过某出行平台,搭乘了一辆网约车,走到一高架桥上时,司机为了凉快,将四个车窗全降下来,不料,没走多久,窗外飞进一枚硬物,硬物瞬间划过他女朋友的眼睛,经核查,该异物为一片碎铁片。
事发后,小王乘着网约车,立即带着女朋友前往医院就诊。路途中,他女朋友疼痛难忍,止不住地哭泣,而且,眼角处禁不住向外溢出一些不明液体,同时,伴随着血液外渗。
经诊断,事故造成女孩眼部玻璃体浑浊,眼球内部发炎,不能完全排除视网膜脱落的可能。小王表示,他女朋友已经感觉不到任何光感了,据医生介绍,后期想要恢复视力,几乎不可能。因此,他唯一的诉求是,尽最大可能,保住女朋友的眼球。
为了治疗费用问题,小王联系到了网约平台的负责人,起初,对方称,平台愿意支付前期所有的医药费,并垫付了2000元的急诊费,10000元的住院费。
三天过后,小王的女朋友如期做了第一次眼球缝合手术,共花了6400多元。手术完成后,医院便将剩余的钱原路退回给了网约平台。没过几日,小王女朋友又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这一次,平台只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然而,第二次手术费用却花了将近17000多元。
听到要继续垫付钱,平台自然不愿意,称已经先行垫付很多钱进去了,不可能再继续垫资了。双方发生分歧,无奈之下,小王只能找到记者帮忙协调。
然而,当记者来到平台的办公地点时,早已人去楼空。随后,记者拨打了平台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对于自己的责任矢口否认,称这仅仅是一起意外事故,与他们无关。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但态度却两边倒。
有网友认为,乘客乘坐营运车辆,司机就应该为乘客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也有网友认为,铁片也不是司机让扔的,这只是一起意外事故。
那么,这究竟是谁对谁错呢?这个营运车又是否合法营运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移散物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乘客搭乘网约车时,便与网约车司机形成了事实上的客运合同的关系,因此,网约车司机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只要在运输过程中致乘客受伤,不论司机是否有过错,都构成违约,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小王及其女朋友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其女朋友意外受伤,网约车司机不得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因此,小王可以向网约车驾驶员主张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也是一种道路运输车辆。经调查核实,本案中的涉案网约车属于无运营资质车辆。
也就是说,网约车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运营行为,那么,网约公司在明知道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依旧授权司机从事运输行为,亦存在过错。所以,在向司机索赔未果后,小王也可以向司机所在的公司主张民事赔偿。
此外,小王还可向道路管理部门主张民事赔偿。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便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形成了合同服务关系,道路管理公司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附有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养护、维修和清扫义务,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但各方责任划分,最终还需结合过错比例等综合行为,酌情处理。
最后,《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至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网约车如果真的没有获得运输经营许可,当然应当受到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外出期间,请选择正规、有保障的外出途径,一旦乘坐“黑车”遇上事故,想要索赔困难重重。
那么,你认为谁应该为小王女朋友的伤情“买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交流~~#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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