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大兵专访,大兵叔叔:探店消费710元逃单博主道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大兵专访,大兵叔叔:探店消费710元逃单博主道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南通,三名男子来到一家餐厅吃完饭后径直离开,随后餐厅工作人员追了出去,要求三名男子买单,结果其中一人的回答却匪夷所思,男顾客称,你又没提醒我买单,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出来吃饭买单,还要人提醒吗?但是最终还是和工作人员回到了前台,将710元的餐费结算掉,据悉,该男子为一名探店博主。

  出来吃饭买单,这是很正常的,除非是忘记了买单,那么餐厅工作人员对此进行提醒,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借此以服务员没有提醒而故意不买单的,就可能属于违法行为了。

  而这名男顾客是一名探店博主,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到底是忘记了还是说以探店博主身份自居,故意不买单呢?

  如果是前者,那么这仅仅是民事层面的问题,由于餐厅提供了符合标准的餐饮服务,顾客忘记了埋单,对此餐厅享有要求顾客支付餐饮服务费的权利。

  而如果是后者,那么故意不买单,就是逃单行为,也可认为是吃“霸王餐”的违法行为。

  即接受了餐厅的服务,却故意不支付对价,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这是强拿硬要的行为,由于涉及的数额在 710元,不满1000元的,因此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的一种。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至于为何不到1000元的是面临行政处罚, 这是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逃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当然,最后餐馆工作人员将男顾客追了回来,要求其结算了餐饮费用,其实尤其是当男顾客是一名探店博主,加上被追回来时称没提醒我买单,更加让人怀疑是故意逃单的行为,只不过最终以支付餐费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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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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