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子说法:亡夫160余万存款被小姑子转走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家子说法:亡夫160余万存款被小姑子转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哥给我的!”福建厦门,男子自杀身亡,留下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妻子伤心之余,发现丈夫的存款有160多万元被小姑子全部转走。妻子向她索要,她却拿出男子的三张字条,都写着“全部遗产留给我妹”。男子妻子将小姑子以及公婆都告上了法院。
当初,男子王某某是因为得了不治之症才自杀的。自杀的时候,写下几张字条,内容大致是:“因为得了不治之症,所以先走一步,对不起,我很累,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丝毫没有提及他的妻子夏某某与幼子王某。这些字条上都没写下日期。
夏某某伤心之余,发现王某某名下的银行卡里,已经有160多万元存款被小姑子王某妮转走了。而王某妮拿到钱以后,又转给了她的母亲。
夏某某向她要,王某妮却说,哥哥遗嘱上写得很清楚,遗产全部留给自己,夏某某无权向她索要。
夏某某一气之下,把王某妮和公婆都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得王某某遗产中该分给她的部分。
【 】
一、王某某写的字条是否有效?
现在这个案件,是夏某某等人争论王某某的遗产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样看来,似乎王某妮的抗辩是正确的,王某某的遗产都该归王某妮,与夏某某和他的幼子王某无关。
真的是这样吗?恐怕不是。
这是因为遗嘱并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如果写得不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发生法律效力,至少要有有几个内容:1、亲笔书写;2、签名;3、注明了年月日。
在这个案件里,王某某写的字条虽然是他本人书写,也有签名,但没有年月日,所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在法律上不属于遗嘱,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
二、如果王某某写的字条属于遗嘱,王某妮的抗辩能成立吗?
其实,就算这样王某某的字条属于遗嘱,王某妮也无权转走那160余万元。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并非只要在王某某银行卡里的钱,就属于王某某的个人财产。
那160多万元存款,就属于王某某和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所以,就算王某某的字条被认定为遗嘱,这160余万元钱也要先分出一半给夏某某,剩下的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那么,分完这一半,是不是剩下的就该全给王某妮了?
也不是。
这是因为,王某某去世时,其儿子还未成年,需要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某的遗产必须要为王某保留必要的份额,在此之外,才能随意处理。
所以,虽然王某某的遗嘱写遗产都给王某妮,也要先分出足够抚养王某的部分以后,剩下的才能归王某妮。
三、王某某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那么,在王某某写的字条不属于遗嘱的情况下,他的遗产该怎么处理?
刚才我们已经讲了,没有遗嘱的话,遗产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现在有权分割王某某遗产的人就是王某某的妻子夏某某、儿子王某,以及他的父母。
而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法院查明王某某名下一共有190余万元财产,其中50%属于夏某某个人财产,需要返还给夏某某。其余50%,也就是95万余元属于遗产,应由四人平分。
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公婆和小姑子支付夏某某100余万元,幼子王某分得23万余元。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本案例来源于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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