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兵 车祸(大兵叔叔:女子肇事致人死亡假装路人报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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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警方接到一名女子的报案称一人躺在路中间,于是赶到现场调查,发现男子已经死亡,而且经过现场勘察后确认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可是警方调查之后,却将报案人抓了起来。
原来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报案人女子祖某正是肇事车辆的车主,随即将其抓获归案,面对审讯,祖某供述当天自己驾车行驶到事发区域时,感觉车子轧到了什么东西,下车查看后发现是一名男子。
而看到车辆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就在路边假装路人报了警,最终祖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祖某的这种行为太让人匪夷所思了,都报了警,何必要以路人身份报警呢,而且即便将来承担责任,也不意味着祖某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如果是男子本身就躺在路上,祖某没有观察到将其碾压,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身是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在责任划分上,双方都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如果肇事司机祖某逃逸,性质就不一样了。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所以,一旦事故逃逸,那么即便对方可能有过错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导致了一人死亡的后果,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那么按照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情况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祖某有逃逸情节,因此正常来讲是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事实上,虽然祖某获刑有期徒刑3年,但是却是缓刑4年。
那么为何能够获得缓刑?很大程度上来讲,一定是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取了其谅解,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而且这笔赔偿款也一定是祖某自己拿出来的,而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毕竟在这种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会拒赔的。
当然,事发后祖某报了警,那么祖某报警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所谓的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祖某事发后虽然报了警,但是并未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事故,因此隐瞒了真实情况,其情形并不是自首,因此就不能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性,不过由于报了警,在主观恶性层面来讲,比起逃逸直接离开的要低一些。
不过,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不要试图逃逸,本案中,祖某不仅承担了刑责,赔偿了巨款,而且也会被吊销驾照处理的,得不偿失。
但是反观如果祖某报了警,待在现场救助伤者,那么不仅最终保险会全额理赔,自己也有自首情节,处罚上会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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