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拘留多久案件移交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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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具体情况。
2、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5、”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6、”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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