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和分封制的区别(采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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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邑制,即西欧采邑制,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2、采邑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
3、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以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拉丁文为beneficium)。
4、 采邑制,即西欧采邑制 (feoff system in West Europe)。
5、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宫相时(735年左右)实施的,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
6、 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
7、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骑士。
8、拥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内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军事和财政权,称为特恩权。
9、 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
10、 9世纪以后,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到了11世纪采邑制基本上已经废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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