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轿车撞人(法律实务讲堂:广州车祸肇事者事发时向车窗外撒钱)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广州轿车撞人,法律实务讲堂:广州车祸肇事者事发时向车窗外撒钱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又一惊天大案!广州正佳广场路口,一辆黑色宝马像脱缰的野狗,飞速冲向斑马线,猛烈撞击过路的人群,造成5死13伤,现场惨不忍睹,司机停车后向车外大把大把撒钱,被抓时十分淡定,面带微笑。
该路口是广州比较繁华的地带,下午五六点钟正是人流量最大的时候,由于事发突然,很多人根本反应不过来,导致躲避不及,最终被车辆猛烈撞击、碾压甚至拖拽。
很多人被撞后倒地不起,里面有年轻人、老人,甚至还有孩子,一名交警在现场执勤的交警也不幸被车辆撞倒在地。
【讲堂说】:
通过现场录像以及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载,车辆靠近斑马线前以及撞到人群后,根本就没有任何减速的意思,而且通过斑马线后并没有停车,反而向后倒车继续冲撞人群。
在停下车以后,打开车窗向外大把大把的撒钱,既像精神有问题,又像是在报复社会,这样的人真的太可怕了。5条鲜活的生命,瞬间与亲人们两隔,人的躯体在车辆面前,着实不堪一击。
1、这件事让很多网友联想到去年大连的一起案件,也是在红绿灯十字路口处,一男子开宝马冲向人群致8人死亡,20多人受伤!后判定为该男子做生意失败报复社会。
因此,这件事不管是车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都必须严惩不贷!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提前减速慢行,遇到正在通过的行人,必须停车让行。凡是考过科目一和四的,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本案中黑色宝马轿车,面对走在人行横道上的人群,没有丝毫减速的迹象,这种情况下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轿车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看现场抓捕时拍摄的照片,不排除司机是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达到其报复社会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区别于“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具备杀人的故意,因此而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导致5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既遂,结果非常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会被判处“死立执”。
3、看了现场的图片和监控视频,确实感到非常心痛,像这种穷凶极恶的变态,千刀万剐也不足以平民愤,死亡的都是无辜的普通老百姓,无论如何处置肇事者,无论赔偿多少钱,都换不回生命的重新来过。
所以,平时走在路上一定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认为司机开车不敢撞行人,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胳膊确实拧不过大腿,该认怂就认怂。即便是绿灯走在人行横道上,也要坚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防患于未然...#广州一宝马冲撞人群已致5死13伤# #律师来帮忙#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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