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小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什么是猥亵,什么叫猥亵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1、客观来说,猥亵儿童罪是以性刺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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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什么是猥亵,什么叫猥亵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客观来说,猥亵儿童罪是以性刺激或性欲满足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猥亵行为。一般以触摸、舔舌、吮吸、亲吻、搂抱、自慰、鸡奸等行为手段为特征。除了手淫和鸡奸,判断行为人前四种行为的主观动机尤为重要。比如蔡某猥亵案,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醉酒,难以确定其主观目的是寻求性刺激还是满足性欲。此外,他只是通过衣服拥抱受害者,情节相对较轻。因此,他决定撤销此案,并受到其他处罚。如果人们出于玩笑或其他良好动机而触摸、搂抱、亲吻等常见行为,并不违法,也不需要法律干预。

2、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一些针对儿童的猥亵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我国刑法对猥亵儿童的处罚规定来看(虽然不够完善),无疑是强调要严惩,这也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严格把握,不宜把猥亵儿童纳入治安处罚的范围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来看,猥亵儿童多发生在思想相对落后的农村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往往不仅对被害儿童造成身心伤害,还会给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极大的痛苦。所以在处理娈童案时,也要考虑到这个现实。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猥亵儿童者,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二)以暴力、胁迫或者威胁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三)猥亵儿童,致人轻伤以上的;(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等。

3、 确定本罪与强奸罪界限的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通奸目的。行为:是否有直接性交。本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客体:本罪的客体是他人或者年满18周岁的妇女。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可以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作出,区别在于:(客体的情形不同。这种罪行一般针对不特定的妇女;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目的和动机不同。本罪中女性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寻衅滋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侮辱罪中对女性的侮辱通常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女性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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