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晟硕兴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重大事项,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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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西藏证监局公告称,西藏金晟硕兴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李晔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重大事项,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更新基金信息的情形。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相关情况也会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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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