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晟硕兴资产管理,未及时更新基金信息,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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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西藏证监局公告,西藏金晟硕兴资产管理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重大事项,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更新基金信息的情形。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西藏金晟硕兴资产管理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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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