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决定书(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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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对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纪律处分。
据公告,在规定期限内,三亚兆恒未对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提出异议。经查,三亚兆恒存在未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向协会报送虚假产品备案信息的行为。具体事实包括:“三亚恒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三亚恒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三亚兆恒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三亚兆恒在2022年9月15日和2023年1月19日,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报送虚假信息,其中将“三亚恒玖”和“三亚恒业”的基本账户填报为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此举利用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分道制+抽查制”机制自动通过两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协会在日常管理中抽查发现相关问题,三亚兆恒承认未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亦未签署相关账户监督协议。因此,三亚兆恒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实施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协会决定对三亚兆恒进行公开谴责。三亚兆恒可在收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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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