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终止合作!基金公司们为何扎堆宣布终止券商为旗下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终止合作!基金公司们为何扎堆宣布终止券商为旗下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 耿倩 胡金华 上海报道

  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变天”了。

  4月以来,超10家公募基金集中发布公告,宣布终止部分券商为旗下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不完全统计显示,关于ETF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竟高达126条。

  一位不具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多家基金公司“扎堆”终止部分券商提供流动性服务,可能与监管新规对流动性服务商资质要求的提升有关。背后释放出一些积极信号,这说明基金行业正在积极适应监管变化,寻求更好的流动性管理方式,同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流动性水平。

  公募基金集中调整ETF流动性服务商

  每个月公募基金发布的公告数不胜数,但4月以来,关于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却一反常态地特别多。截至4月30日,4月以来基金公司发布关于ETF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竟超过126条。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大部分公告同终止流动性服务商有关。4月30日,银华基金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4月30日起,公司终止东海证券为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ETF、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ETF、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这3只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4月27日,天弘基金一天内连发7份公告,宣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公司终止华泰证券为中证500ETF天弘、医疗设备ETF等7只公司旗下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4月26日易方达基金发布公告,称将于4月26日起,公司终止广发证券为易方达中证2000ETF提供流动性服务。

  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近期有银华、易方达、招商、大成、嘉实、广发、富国、华安、华夏、平安、景顺长城、西藏东财、工银瑞信等10多家公募基金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旗下部分ETF产品终止与流动性服务商合作。

  “基金公司终止部分券商提供流动性服务,可能与监管新规对流动性服务商资质要求的提升有关。”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创意研究所秘书长林先平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去年12月8日,深交所公告称,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明确主流动性服务商相关机制安排,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3年修订)》(下称《流动性服务新规》)。该规定对流动性服务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五条强调,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流动性服务商,分为主流动性服务商和一般流动性服务商。流动性服务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被指定为主流动性服务商:“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时间达到连续2个完整的月度评价周期”,“最近2个完整的月度评价周期为特定基金提供的成交量均达到该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平均成交量”。

  此外,《流动性服务新规》第七条还规定了六种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终止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相关情况。其中主要包括:“与基金管理人协议到期、变更或者提前解除”“流动性服务商因故无法为单只或者多只基金正常提供流动性服务,且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年度评价周期内,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定期评价结果为D的次数占本所全年定期评价(不含年度评价)次数的1/3或者以上”“出现违法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其他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在林先平看来,去年底推出的《流动性服务新规》提高了标准,使得部分券商无法满足条件,不得不终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选择终止与这些券商的合作,可能是为了适应新的监管环境,确保自身的流动性管理符合规定。此外,这也可能反映了基金行业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提高,以及对于更高效、更专业流动性服务商的寻找。

  释放行业积极信号

  根据《流动性服务新规》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对流动性服务商的选定、新增和终止,以及对主流动性服务商的指定和调整,应当及时向市场公告。

  那么,去年12月推出的新规,为何在今年4月相关公告才爆发式呈现?

  去年底,公告刚发布时指出,《流动性服务新规》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此前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140号)同时废止。

  其中还规定,自规则施行之日起的一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主流动性服务商,按照一般流动性服务商评价并支付服务费用,自2024年1月21日起按照主流动性服务商评价并支付服务费用。

  按照时间计算,自去年12月21日起,《流动性服务新规》正式生效,至今已有四个月的实施期。根据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若需终止流动性服务商对旗下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必须向相关交易所提交正式申请函。据了解,从申请函提交至交易所,到交易所批准,再到公告的发布,整个流程可能耗时约两个月。因此,随着时间的推进,4月末就迎来了一波基金管理人与流动性服务商终止合作的高峰。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现象背后释放了积极信号。这说明基金行业正在积极适应监管变化,寻求更好的流动性管理方式,同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流动性水平。

  林先平指出,《流动性服务新规》对流动性服务商资质要求的改变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深交所基金市场共有流动性服务商26家,共为364只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覆盖股票ETF(单市场、跨市场、跨境)、债券ETF、商品ETF、货币ETF等各种类型。其中,对于那些无法满足新标准的券商来说,这可能会推动他们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新规驱动他们寻找新的流动性服务商来替代那些无法满足新标准的券商。这将促使他们更加注重服务商的资质和能力,选择更优质的服务商,从而确保ETF产品的流动性。

  “总的来说,《流动性服务新规》对流动性服务商资质要求的提升是一个积极的改变,它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基金公司终止部分券商的流动性服务,也是其适应《流动性服务新规》,提升服务质量重要显现。”林先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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