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旅(杭州)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基金投资经理,因存在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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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浙江证监局公告,世旅(杭州)资产管理(以下简称世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基金投资经理蓝绍广因存在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等问题,违反相关规定,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蓝绍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蓝绍广须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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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